未保委主任、副主任等五位律师紧急聚在一起,作出了一项决定:倡议全体未保委律师和全市律师在年内更多地办理民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自愿将补助的交通费、误餐费等捐献灾区。在已经多次捐款的情况下,五位律师又一次带头捐出3000元。不仅如此,他们代表天津律师协会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提出三项呼吁:第一,中国是国际《儿童权利公约》签约国,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采纳了国际社会普遍适用的儿童权利优先原则,国家在抢险工作和恢复重建工作中,应旗帜鲜明地体现儿童权利优先的精神;第二,以地方各级政府是否将当地最好办公用房用作中小学校、优先拨付财政专款建设中小学校,为一项考核地方政府政绩的标准;第三,立法机关应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捐献法》,将海内外踊跃捐助行为和慈善机构的工作规范在法律框架下运作。
未成年人是家庭的寄托,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律师义不容辞的神圣使命。所以,这些年来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在天津律师中已蔚然成风。张小娜、于娟娟、张永民、冯恩启、苏东红、常伟、赵媛媛、刘建芳、范培红、李宪凯、王世清、国占开、林权儒、冯莉、张智宇、孟德婧……这些职业律师,他们在艰难的职业奋斗中,一头挑着生计,一头担着理想,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热心参与包括未成年人保护在内的各项公益事业,为了许许多多不幸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他们付出了很多,一个案件或许要经过三年、五年甚至更长时间的争取和协调,但他们从不放弃。因为他们都坚信,越来越多的志愿律师的公益精神和在职业奋斗中所肩负起的社会责任,一定会为本市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晴朗的天空。
一次性50万元赔偿款
走过了六年艰难的维权之路后,如今小浩轩(化名)又能背起书包像同龄人一样上学了。今天的一切与一位热衷于公益事业的律师有关。正是这位志愿律师给予小浩轩的无私援助,使他重新树立了生活下去的勇气。这位热心律师就是天津市律师协会未保委的于娟娟。
六年前,暂住本市东丽某村的二年级小学生小浩轩的命运转瞬之间发生了180度的大逆转。那天期末考试结束后,他和同学们结伴出去玩耍,不慎碰到了村里的变压器,由于变压器陈旧且无警示标志,村里很多人都认为已经废弃了。小浩轩的双臂瞬间被击伤以致变形,高昂的医药费用让这个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浩轩的继父也因此不再管这对可怜的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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