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6月14日电:“5.12”汶川地震后,在震灾中倒塌的中小学校的孩子们能否尽快复课,深深牵动着天津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志愿律师们的心。
未保委主任、副主任等五位律师紧急聚在一起,作出了一项决定:倡议全体未保委律师和全市律师在年内更多地办理民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自愿将补助的交通费、误餐费等捐献灾区。在已经多次捐款的情况下,五位律师又一次带头捐出3000元。不仅如此,他们代表天津律师协会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提出三项呼吁:第一,中国是国际《儿童权利公约》签约国,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采纳了国际社会普遍适用的儿童权利优先原则,国家在抢险工作和恢复重建工作中,应旗帜鲜明地体现儿童权利优先的精神;第二,以地方各级政府是否将当地最好办公用房用作中小学校、优先拨付财政专款建设中小学校,为一项考核地方政府政绩的标准;第三,立法机关应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捐献法》,将海内外踊跃捐助行为和慈善机构的工作规范在法律框架下运作。
未成年人是家庭的寄托,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律师义不容辞的神圣使命。所以,这些年来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在天津律师中已蔚然成风。张小娜、于娟娟、张永民、冯恩启、苏东红、常伟、赵媛媛、刘建芳、范培红、李宪凯、王世清、国占开、林权儒、冯莉、张智宇、孟德婧……这些职业律师,他们在艰难的职业奋斗中,一头挑着生计,一头担着理想,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热心参与包括未成年人保护在内的各项公益事业,为了许许多多不幸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他们付出了很多,一个案件或许要经过三年、五年甚至更长时间的争取和协调,但他们从不放弃。因为他们都坚信,越来越多的志愿律师的公益精神和在职业奋斗中所肩负起的社会责任,一定会为本市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晴朗的天空。
一次性50万元赔偿款
走过了六年艰难的维权之路后,如今小浩轩(化名)又能背起书包像同龄人一样上学了。今天的一切与一位热衷于公益事业的律师有关。正是这位志愿律师给予小浩轩的无私援助,使他重新树立了生活下去的勇气。这位热心律师就是天津市律师协会未保委的于娟娟。
六年前,暂住本市东丽某村的二年级小学生小浩轩的命运转瞬之间发生了180度的大逆转。那天期末考试结束后,他和同学们结伴出去玩耍,不慎碰到了村里的变压器,由于变压器陈旧且无警示标志,村里很多人都认为已经废弃了。小浩轩的双臂瞬间被击伤以致变形,高昂的医药费用让这个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浩轩的继父也因此不再管这对可怜的母子。
第一次诉讼法院判定村委会及电力公司支付3万元初期医疗费赔偿款,但就是这区区3万元也迟迟未到可怜的母子手中。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浩轩的母亲请求市律师协会未保委提供帮助,就这样,志愿律师于娟娟就和这个案子、这个孩子结下了不解之缘。
于律师第一次见到浩轩时,已辍学两年的浩轩羞赧地坐在墙角的小凳子上,把残疾的双臂紧紧地藏在袖筒里不让人看到,一直低着头默默无语。那天,于律师终于说动了浩轩带路,到他两年前上学的村小学校看看。小浩轩趴在学校电动门前望着教室久久不愿离开,这一幕,深深刺痛了于律师的心。浩轩的妈妈噙着泪花说,这是浩轩两年来第一次走出家门。此前,浩轩是个学习好、开朗活泼、又讨人喜欢的漂亮的小男孩,但现在的境况使他很自卑,以至于变得逐渐自闭起来。浩轩的妈妈在两年里100多次跑法院希望启动第二次诉讼,由于不懂得如何提出请求,法院没有立案。于律师深感责任重大,她决心全力以赴,为浩轩争取应有的权利。
为了帮助浩轩母子拿到迟迟未到的赔偿款,于律师多次与村委会沟通,一次又一次地请求法院执行人员协助,终于在2004年年底拿到了赔偿款。可这样一小笔钱连浩轩初期的治疗费用都不够,而双臂的残疾势必会影响到孩子一生。浩轩以后的生活需要一个基本保障,依照法律规定,变压器的所有人——村委会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于是在于律师的帮助下,开始了第二次诉讼。
诉讼过程中,于律师据理力争,多方搜集证据,希望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尽可能多地帮助浩轩,最终法院判定村委会支付小浩轩43万元,这样的结果对于小浩轩以及于律师来说都是令人欣慰的。但随后的执行遇到了很大的阻力,村委会以没有足够的资金为由不及时支付赔偿款。浩轩的母亲不得已带着小浩轩搬到一个卖报纸的活动房居住,每天靠卖报纸的微薄收入来维持艰辛的生活。
“屋漏偏逢连阴雨”。一天夜里,活动房意外起火,母子俩慌忙跑出来,原本就贫困,现在更是变得一无所有。于律师闻讯立刻给母子俩买了一些衣物送去。2007年春节前,于律师为母子俩送去600元路费以便娘儿俩回东北老家过年。针对执行的阻力,于律师通过多种渠道与当地政法委、法院及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联系,说明情况,寻求帮助。经过艰难的、不计其数的沟通和谈判,终于在2007年6月,连同再次手术费,小浩轩得到了一次性赔偿款50万元。9月,小浩轩顺利装上了假肢。
现在小浩轩已经随母亲回到了老家哈尔滨,在哈尔滨某学校读书。他经常与于律师短信联系,表达感激之情。六年过去了。对于日渐长大的浩轩来说,天津律师的无私帮助,对于他今后的人生之路,将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抢劫犯”如期参加高考
面对心理上、精神上有疾患的未成年人,志愿律师也同样向他们伸出了援助之手。
17岁的宋谦(化名)今年像许多学生一样参加了春季高考,可是谁承想到1年前,他曾是参与抢劫、聚众斗殴被法律处罚的刑事犯罪人员,正是法律的宽容以及志愿律师张永民的引导,使这个曾经的“坏孩子”告别了过去,走上新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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