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新闻网4月12日讯 “我欠你钱不,我唱歌时小费不给你了吗?”沈阳天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副经理程宝贤在电话里对采访“负面”报道的女记者王某如是说。程宝贤因此成为辽沈地区记者为维护名誉权引发第一场官司的被告,沈阳电视台记者王某要求程宝贤公开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元。
和平区法院在今天上午开庭进行第二次民事调解时,程宝贤拒绝公开赔礼道歉,并认为精神损失费多而拒绝调解。
在这场记者维护自己名誉权的官司中,原告是沈阳电视台记者王某。被告是沈阳天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副经理程宝贤。程宝贤被指控以电话形式对王某进行人格侮辱。
这起官司缘于一篇调查采访。
开发商“骂人”被录音
正阳旅社动迁12年后仍然无法回迁,2007年12月14日,沈阳电视台记者王某接到电视台的采访安排,对此事展开调查,并电话采访了沈阳天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副经理程宝贤。
在电视台出示的录音记录中记者看到,王某在采访之初就表明了自己记者的身份,而被告程宝贤对记者的提问始终没有给予正面回答,并毫无理由的说:“我欠你钱不,我唱歌时小费不给你了吗。”电话录音在沈阳电视台《第一现场》节目中播出。沈阳电视台《第一现场》制片人对记者说,公开播出的录音对这段话做了技术处理,没处理前还有一部分话更难以入耳。沈阳电视台提供的部分录音记录如下:
记者王某:“你好请问是程经理吗?”
程宝贤:“对”
记者王某:“你好,我是沈阳电视台记者。”
程宝贤:“沈阳电视台记者?”
记者王某:“对。”
记者王某:“我想采访你一下,就是关于正阳旅社,他们要求回迁的事,他们要求在临街的位置,原面积原地址的回迁。”
程宝贤:“你干啥的?”
记者王某:“我是记者,沈阳电视台记者。”
程宝贤:“你挣多少钱啊?”
记者王某:“正阳旅社他们要求……”
程宝贤:“不是,我问你多钱啊?”
记者王某:“我问你问题呢现在是。”
程宝贤:“我先问你问题,你挣多钱?”
记者王某:“这个我不需要回答你。”
记者王某:“他们现在要求回迁,你们是一个什么态度?”
程宝贤:“我就这态度。”
记者王某:“他们还要求”
程宝贤:“还要求爱干啥干啥,他找法院去。”
记者王某:“你是这个项目负责人吗?”
程宝贤:“你管我是不是。”
记者王某:“我现在要确认一下你的身份。”
程宝贤:“你有什么资格?”
记者王某:“从2003年到2007年你的回迁费用拖欠他们,没有给。”
程宝贤:“我欠你钱不,我唱歌时小费不给你了吗。”
记者采访受辱突显舆论监督难
采访中记者问到这句话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本案原告的代理律师王刚克回答很干脆:“说的程度轻是耍流氓,程度重就是性骚扰。”
王律师对记者说,记者采访应得到被采访人最基本的人格尊重。不管被采访人是否愿意,都不应该对记者,尤其是女记者进行人格侮辱。这个案子的意义在于它的公益性。近一段时期以来,记者采访受到人身攻击,人格侮辱的事情屡见不鲜,原因很多。我国从建国到现在还没有一部《新闻法》,使得记者的采访权没有法律保护,但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他的人格尊严不应受侵犯,记者也应该用现有的法律武器来为自己维权。
(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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