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老姚一样买二手房买出麻烦的人真不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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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进新买的二手房不久,就有另一个房主拿着房产证上门要房子,这样的窝心事儿早在老姚之前,郑州就有市民遇到过,且都吃了大亏。 目前,二手房交易尚存在漏洞,律师提醒: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弄清楚人家的婚姻状况,不然的话有可能遇到麻烦。 追回房款办法,不妨学习这位市民 3月24日,本报《判决书PK房产证,老姚有证的房子“飞”了》一文,报道了郑州市民老姚购买了一套“有争议”的房子后,被法院强制搬离住所。 昨日,郑州市民张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诉说了与老姚相同的经历。 2003年4月份,张先生购买了郑州市某小区靳某一套二手房,取得了房产证,并支付了全部房款9万元。张先生和妻子刚搬进新房住一个月,一个自称姓揣的妇女就找上门来。 “她说我买这房子时,她正和丈夫闹离婚,这房子当初是他们夫妻共有财产,而且现在这房子法院已经判给她了,我应该归还。”张先生说。 在要房屋被拒绝后,揣女士将张先生诉至法院,张先生终审败诉,被判令将房子交还揣女士。这时,张先生想要回房款,却再也找不到靳某了。 去年上半年,张先生将揣女士和靳某同时诉至法院,要求他们退还9万元房款。 这场官司,张先生胜诉了。目前,揣女士已答应张先生在一个月之内归还9万元房款,但是没有一分钱利息,而且张先生当初修整房顶花去的三四千元也算打水漂了。 购买二手房,先问对方婚姻现状 这些案件,不排除夫妻联手诈骗的可能。据了解,目前类似的案件并不少见,而判决却不尽相同,但对于这些不同结果,法律界人士也很难说清谁是谁非。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伟提醒,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老百姓购买二手房,应当要求卖房者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确认该房屋产权属没有争议后再行购买,避免出现类似纠纷。 他认为,本报报道的老姚最好的办法就是提起民事诉讼,将夏某及其前妻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两人共同承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即返还全部购房款。 商品房转让,不审查婚姻状况 郑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陶作勤说,郑州市房管部门两年前就在讨论要将房屋共有人情况填写在房产证上面,但是这个规定一直没有出台。 按照现行商品房转让政策,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时,当事人只需要提供合法身份证明及房产证,房管部门在办理转让业务时,只需审查房产证和审计表,房屋有没有共有人据此界定,婚姻状况不在房管部门的审查范围。 与商品房不同,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在交易时,房管部门要审查房屋转让人的婚姻关系,确定所卖房屋是否有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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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整理时间:2007-3-27 9: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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