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张文龙 通讯员雷蕾报道:交了3万元订金后,昨日前往车行取车,却被告知新车要等明年3月份才有货;如果现在取车,还需交纳1.6万元的“调车费”。
据丁先生介绍,今年11月10日,他在汉口古田四路某车行交纳了3万元订金,订购一辆价值20多万元的轿车。因当时没有现车,丁先生也不急着用,双方就没有约定取车的时间。如今,丁先生急着用车,就来到该车行取车。不想该车行仍没有现车,让丁先生明年3月份再来取车。丁先生要求现在就取车,对方让其交纳1.6万元的“调车费”。丁先生不同意,并提出不买车了,要对方退还3万元订金,遭到拒绝。
对此,湖北千禧律师事务所的吴迅律师称,因双方当初并没约定取车的具体时间,因此车行的做法无可厚非。同时,若丁先生不买车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订金是可以退的。他建议丁先生与车行再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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